义乌市加强学生校服和床上用品规范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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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5日,市教育局向各中小学、幼儿园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有关文件通知,要求各单位认真组织学习,贯彻执行通知精神,明确各个环节的责任、职责,严肃认真做好学生校服和床上用品规范管理工作。
根据要求,教育局和学校要从坚持学生自愿原则、合理选择供应商、及时做好采购信息通报、加强采购监督管理等方面进一步规范学生校服和床上用品采购管理。各校要完善学生校服和床上用品价格管理工作。具体价格由学校与家长委员会协商后与供应商合同约定,并按照学生自愿和非营利原则据实收取,不得加收其他任何费用。要求统一穿着校服的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要尽可能给予资助或减免费用。
市教育局将加强学生校服和床上用品质量管理,要求各学校在接收校服和床上用品时,应当认真进行检查验收,查看产品是否具有出厂检验合格证,产品标识标注是否符合国家标准要求。教育局将督促学校建立和落实校服和床上用品送检制度。各学校应当主动将学生校服和床上用品抽样送检,检验合格后,方可发放给学生使用。产品检验费用由供需双方协商后在采购合同中约定。
此外,还要建立校服和床上用品供应商公告制度以及问题校服和床上用品退赔和惩处机制。教育局应当及时搜集校服供应商和床上用品供应商相关信息通知各学校。学校则根据公告内容谨慎选择供应商采购校服和床上用品。如学校在收货后或主动送检后发现采购的校服和床上用品有质量问题,应及时将情况报告当地教育、质监部门,由质监部门对产品采取相应措施并依法处置,教育局应当组织采购单位立即与供应商进行交涉,依照采购合同约定,要求供应商办理退赔等事宜,保障学生合法权益,并向上级教育部门汇报。在使用过程中,有家长或通过媒体反映校服和床上用品有质量问题,学校应及时通报当地工商部门,由工商部门依法处置。学校或相关教育机构的工作人员在学生校服或床上用品采购过程中,存在违反采购程序、收取回扣等违法违规行为的,由教育局依法处理。